也许是由于土地公有制当然地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标识,[3](P8)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问题,因而并非学理上所应、所能探讨。
这个道理,就像狼来了的故事展示的弊端一样。[9]当年,从湖北到广州求职的大学生孙志刚在街头无端被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押,在广州收容中心被殴打致死。
作为这个新单元的第一年,2008年非常重要,从政治与法律发展的角度看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一年。不过,对宪法这几次全面修改、尤其是1982年的修改,涉及的篇幅较大、条款较多。我国的选举制度中,仍然有不平等需要消除。本文赞成采取这些措施,不是要拿走和减少执政党的资源,而是只有如此才能将执政党的领导方式真正纳入民主和法制轨道,才能实现其领导方式的现代化。实现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治化。
在2003年的孙志刚案发生时,3位法学博士曾根据《立法法》的这一规定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有关行政法规合宪性的请求,尽管这件事举国关注,但他们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得到过被申请机关的任何回应。(三)如何实现执政党与国家关系的法治化处理好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更具体地说,是执政党的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的和深层的问题。《选举法》第3条,原文重复了上述规定。
我感到,从刘萍女士、李承鹏先生等公民开始的、已经有许许多多公民用微博等形式事实上参与其中的政改小岗村的故事,会是生动感人的。所以,我国各种形式的选举,都不是真正的利益分配的过程,选举的场域也不是相关利益竞争性配置的场所,而是自上而下对各种资源进行有计划分配的一个个环节。这里主要涉及《选举法》第31条中如下规定的运用: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许多过往的事实表明,政治资源越重要,分配时越是要严格遵守上述计划政治体制的禁忌。
所谓计划政治,就是在执政党和国家等公共机构掌控全部公共权力的前提下,自上而下地对以公共职位为核心内容的政治资源进行指令性分配的一种政治体制或政治模式。不仅政治资源的分配是这样,其他组织性资源的分配也是这样,包括科技、学术、宗教、文化、体育等一切举凡人们可以想象得到的方面。
这一改变,就像一个公司原本可以在报纸电视上向社会推销自己的产品,现在只能在本公司的职工大会上推销自己的产品。同理,在今天计划政治的苍茫大地上,一个个独立参选的公民就是一个个市场政治的小岗村。当然,我国需要的政治市场和市场政治与其他国家会有很大不同,按经济性质,我国需要的是社会主义政治市场和市场政治。所谓其他它因素不外乎三种情况:既得利益迷糊了他们的双眼;在计划政治下长期生活形成了随时扑灭市场政治火星的本能;既得利益因素和反市场政治本能兼而有之。
他们在试图把中国求同存异的包容性文化,推向对抗性文化;独立参选人无论个人是怎么想的,他们的实践总体看是要把中国‘选拔+选举捅开一个缺口,把西方式选举引进中国。他们应该能了解,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计划政治中逐步引入市场政治因素,是确定无疑的历史趋势。显然,计划政治的内容和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容和原则是分离乃至对立的。对于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这件事,我碰巧前几天接受了上海《社会科学报》记者的采访,并于6月2日在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出现新动向是好事》的短文,认为能够产生一些通过自由竞争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对于推进民主政治,探索选举制度改革,巩固党的领导,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由此我们可见政治体制改革之难,由此还可见民众广泛参与、推动政治市场建设的必要性。2011年的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公民独立参选已经引起了较广泛关注,仅仅从已经出现的情况看,就可以说这次选举正在开创以市场政治为价值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小岗村。
选民的选票既起不到参与、影响公共事务的作用,也没有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二)市场经济需要市场政治和政治市场市场政治的特征,集中表现在政治市场的内容和特征上。
从迄今为止社会各方面对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现象的反应看,民间通过发微博等形式表达支持态度的人非常多。体制属性不过是人的相应属性的扩大,像人有自存自保的本能一样,包括计划政治在内的体制本身,也有自存自保的本能。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指令型经济,典型的计划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国家或政府直接间接拥有几乎全部生产资料,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并按事先制定的计划或规划组织生产、分配和消费,不受市场影响。有市场政治必有政治市场。另从一些微博和博客等信息来源得知,还有媒体人徐春柳宣布参选北京东城区人大代表,天涯社区高管梁树新先生宣布参选广州番禺区人大代表,深圳市民罗志渊先生宣布参选龙岗区人大代表,深圳市高中学生刘若曦同学也已决定参选今年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原太原市长张兵生先生疑因换届选举时短信拉票被免去市长职务,或许可以作为支持这个论点的最新例证。
从这个角度看政治、政治体制与经济、经济体制的关系,计划政治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相对应的政治体制或政治资源配置模式。这里面包含了大多长官意志、人治、不公平和不正义,至少按市场经济原则来看情况是这样。
2.公民独立参选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整个过程的关键,在于推出众多代表候选人之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过程是否公正和公平。这条规定及其实施,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当时各地、尤其是一些高等学校所在选区,有一批公民独立参选的候选人当选县区级人大的代表,其中包括方励之教授的夫人、北京大学的李淑娴副教授。
(八)理性对待独立参选行为法律方面须处置好三个问题在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地方党政机构和独立参选公民及其支持者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双方都会对法律的相关规定做最有利于自己的理解。任何人违反这些禁忌,计划政治体制的维护者都会抛开宪法、法律等正式规则,按计划政治精神对参选人不客气!所以,毫不奇怪,对待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环球文作者同江西省新余市有些地方官一样,他们头脑中是丝毫没有什么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有的只是牢固的计划政治的体制意识。
再说,历史地看,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独立参选当选的县区级人大代表不少,其中刺头占的比例其实很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需要通过政治市场来参与规则制定、监督公共权力、维护平等竞争机会、保障生存发展权利。在这里,法治表现为政治资源配置行为有宪法、法律可依,其中宪法在国家或社会的整个行为规范体系中,名义上和实际上都处在最高的位阶。即使仅仅从这个角度看,计划政治也一定难以为继,须让位与社会主义市场政治。
3.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独立参选公民有权以短信、微博等法律不禁止的一切形式介绍宣传代表候选人,包括被推荐或自荐的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七)公权力机构和公民双方都应理性对待独立参选行为对于地方党政机构及其官员来说,理性看待计划政治下出现公民独立参选这样的市场政治现象至关重要。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公民独立参选一个小小县(区)级人大的代表的做法,是不是触犯了他们的什么重大禁忌?是的,公民独立参选行为触犯了计划政治体制的多项重要禁忌!为读者全面了解这个问题,现试将计划政治体制的主要禁忌做些列举:(1)无论何种选举,每个选区或选举单位的候选人的特征,如所处年龄段、政治面貌、性别、职业身份、民族等等,皆须自上而下事先定下规格,候选人对号入座,计划秩序不能被扰乱;(2)候选人必须以上面的政策主张为自己的政策主张,不能有自己个人的政策主张,只能在少许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可以有自己的看法;(3)为了维护既定计划,防止出现不确定因素,不容许候选人宣传自己和自己的参选主张;(4)候选人不得为自己争取选民或选举人支持;(5)选民或选举人不可以组织起来宣传支持任何候选人;(6)公民等政治行为主体能否获得政治利益、获得多少政治利益,只能看组织上是否给予或给予多少,不得主动跑、要,未经安排也不得参选任何政治职位;(7)选民与候选人之间,不能有政治利益的交换和关联,要使得选民或选举人参不参加投票,把选票投给谁,都不会对自己的政治利益造成增减;(8)政治利益的实质性分配完成于相关的投票行为结束之前,投票等政治行为只能按既定剧本表演,不能具有分配政治资源的实质意义;如此等等。在对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行为做了一通否定性评论后,环球文 作者又以官方代表的口气表示:我们认为,某些独立参选人越是受到微博的关注,越应注意别刻意突出自己同现有体制的对立,仅仅用这种方式拉选票,会破坏中国社会目前的运行规则;中国政治现实的弹性不会是无穷大的,试图突破它的临界点不是负责任的表现,这与中国改革的基本原则相悖,是在中国社会内部制造政治风险。
公民独立参选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有利于提升两级人大的代表性,改善社会治理状况,增进地方官民间的沟通,消除或缓解因政治体制滞后于经济体制而具体表现出来的一些社会矛盾。在尊重公民选举、被选举权方面,上述环球文已经用对宪法、法律只字不提的方式,表达了对宪法、法律相关规定的轻蔑和不屑一顾。
另一方面,仅从刘萍事件看,有些公民似乎也有在体制动员起来加以阻扰后不敢正常行使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权的迹象。另外,选举法第29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将来人们回头看,或许我们今日正在经历的过程,正是我国改革计划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市场或市场政治体制的一个起始性故事。另据《山西新闻网》报道,著名博客达人五岳散人(姚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副教授吴丹红、上海作家夏商、北京新启蒙研究所熊伟,以及杭州市民徐彦、梁永春等纷纷在微博上表示将参选当地人大代表。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曾经是包含一些市场政治的新鲜气息的,但这种新气息很快被计划政治体制掐灭了。计划政治最惧怕竞争,如果出现竞争,有一点儿不平静,就会被视为出现了不稳定,而要做到平平静静,就必须随时扑灭任何一点儿非计划政治的火星,让政治资源配置过程彻彻底底按计划进行。
所以,政治资源稀缺应该作为政治分析的前提,是再明白不过的事情。诚然,今日包括信息技术及其器物在内的科技发展为独立参选人与选民沟通创造了空前方便的条件,但是,计划政治体制维护者阻扰独立参选人参选或当选花样的无法无天和肆无忌惮,很可能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计划经济的特点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计划政治的特点。只要能获得足够选民支持且在技术上能够把这种支持转化为投给自己的选票,公民独立参选人即使没有被列入选区正式候选人名单,也会有很大机会当选人大代表。